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3]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期的最后一天纳税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余额。”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