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大连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和《关于调整
残疾人就业比例及征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残联发〔2017〕3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职责
财政、地税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
三、时间
2017年度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2017年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四、审核
安排
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同级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五、缴纳
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保障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附则
审核征收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
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审核征收的具体规定可查询大连市
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网站。
特此通告
大连市
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大连市2017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服务指南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时,划出今年
残疾人事业发展“重点”,提出要加大对
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服务
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置
残疾人就业审核是关键环节。为了向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准确、方便、快捷的服务,现将审核、征收中的若干问题整理如下:
1、今年审核及征收工作的起止时间?
审核自4月1日起至 6月30日;征收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
2、我市现在执行的是哪一个文件?
《关于印发<大连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 (2016)691号)。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包括?
上一年度注册登记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
残疾人就业,须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我市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
残疾人就业。
5、用人单位的
残疾人职工该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将
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
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
残疾人的,应计入所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录用
残疾人大学生实习在半年以上,且实习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计入所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
残疾人就业计算。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该如何认定?
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实际月份数。
8、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如何认定?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9、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的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2、缴纳。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保障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10、用人单位审核
残疾人职工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应提供《大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本单位在职
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
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缴费明细)等安置
残疾人的相关凭证。
11、小微企业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用人单位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手续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持书面报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遭受灾害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市残联、财政部门申报,经市残联初审,送市财政部门提出终审意见后,以正式公函将审批结果反馈市级地税部门,主管地税机关对出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将按规定减免或缓缴保障金,并做好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处理方式?
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外,还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14、用人单位多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如何申请退费?
可在下一年度抵扣应缴保障金金额,或在申报缴纳期结束后向征收机关申请退费,退费程序按征收机关正常退费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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