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还房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还房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年4月23日 川地税发〔200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据一些地方反映,现行拆迁还房
契税问题规定不够具体。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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