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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细则
齐人社联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妇联、总工会:

为积极响应国家促进灵活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环境的政策号召,重点突出妇女就业工作,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该模式主要针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提供工作时间和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旨在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实现“带娃”与就业两不误。为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通过优化就业服务、强化政策扶持、提升维权能力等多项举措,为育儿妇女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就业环境,确保“妈妈岗”成为促进妇女就业、助力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搭建高效供需对接平台

(一)支持广泛设置岗位。充分发挥妇女联合会联系和服务妇女的优势,激发女企业家开发“妈妈岗”的积极性,鼓励和帮助育儿妇女通过“妈妈岗”实现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设置“妈妈岗”,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

(二)灵活确定岗位工时等内容。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方便妇女更好地兼顾照料儿童和工作。“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应在劳动合同(或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方式)协商明确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三)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

三、提升就业服务与信息管理

(四)积极推行“无申请”发放社保补贴。针对符合当年申请条件、基础信息准确的“妈妈”们,无需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实行“无申请”发放。通过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经办机构和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疾控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进行信息查询和数据比对,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办流程。

(五)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为“妈妈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相关岗位为“妈妈岗”,并添加相应身份标识。对设有“妈妈岗”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并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

(六)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可将劳动强度不大和弹性工作方式的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时做好招聘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

四、搭建服务平台与功能

(七)强化“妈妈岗”零工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妈妈岗”零工市场,通过收集分析企业用工需求和“妈妈”求职者的个人情况,实现岗位与人才的精准匹配。“妈妈岗”零工市场通过构建高效、精准的供需对接平台,注重岗位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供多样化的岗位信息,以满足“妈妈”求职者对时间灵活性的特殊要求。

(八)成立职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依托“妈妈岗”零工市场,由专家志愿团成员为“妈妈”群体从职业规划的基础框架构建出发,逐步深入到技能提升、岗位匹配及就业支持等关键环节。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一对一职业咨询、量身定制培训课程、精准匹配适合的岗位以及提供全程的就业支持与跟踪服务。

五、强化市场指导与创业扶持

(九)实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扩大工资数据收集来源渠道和数量,收集整理岗位薪酬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