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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30号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水利厅:

为确保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有关规定,现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火力发电征税问题

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对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发电厂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是指发电厂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地下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却水塔,对机组冷却后返回冷却水塔循环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二、关于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问题

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的农村生活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

三、关于疏干排水征税问题

对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将地下涌水排出的行为。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