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6]1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水利厅:
为确保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6〕55号
)有关规定,现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火力发电征税问题
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对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