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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

    《河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2019年第6次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单》中所列履职事项系依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监管企业报送省国资委审核事项,不包括省国资委主动决定、直接任免、监督检查、党群工作等方面事项。

    二、《清单》中所列履职事项未明确表示包含子企业的,相关决策按照要求由一级企业决定,不再报省国资委审核或备案。

    三、《清单》所列审核事项,涉及省国资委作为持股主体的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意见或提前与企业沟通。

    四、省国资委可根据部分监管企业具体情况调整履职事项,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企业按公司章程执行。

    五、各监管企业在向其他部门办理本清单以外事项需要省国资委出具意见的,可单独向省国资委请示。

    六、省国资委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省国资委将及时修订或废止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