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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年9月1日 国税函〔2001〕6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该项奖励活动设一等奖5名,个人项目奖金为11.  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  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12.  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2.  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4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5.  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1.  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4万人民币);三等奖5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0.  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  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2.  3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  8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  5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20名,个人项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