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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人社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深入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和《关于推动齐齐哈尔市人才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全职工作且单位所在地位于本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

(二)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省级A、B、C、D、E类高层次人才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市级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三)本人及配偶在齐齐哈尔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未入住人才公寓。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申报租房补贴人才应在省级或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内。补贴标准如下:

(一)省级A、B、C类,市级A、B类人才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单位在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人才发放1200元)租房补贴。

(二)省级D、E类,市级C、D、E类人才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单位在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人才发放1000元)租房补贴。

第四条  材料申报。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需提供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