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年3月21日 国税函〔2007〕3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3〕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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