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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1994.6.70)【全文废止】

1994年7月22日 税二〔1994〕278号


USHUI.NET®提示:穗地税函(2004)137号文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补充意见:“个人取得下列收入项目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补贴。”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粤税发[1994]159号,以下简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