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土地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农〔2000〕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土地管理局、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及五县财政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