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9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条件界定的请示》(浙国税外〔2005〕48号)和《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浙税复规转字〔2005〕第02号)收悉。现就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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