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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8月20日 粤地税发〔1997〕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粤地税发[2006]180号文件的规定,本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