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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贴花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贴花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1988年12月20日 税三〔1988874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第四点“货物运输单据贴花次数频繁……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未废止条款

市税务各分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