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银行借款合同到期发生转借、续借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银行借款合同到期发生转借、续借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0]66号 1990-09-21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09]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据了解,现在部分银行对借款合同到期后发生的转借、续借合同(或借据代合同)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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