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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6年2月25日 国税函〔2006〕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香格里拉大饭店有限公司拆除部分的房屋装修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l95号)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