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鹤城英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细则》的通知
齐人社发〔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鹤城英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齐齐哈尔市“鹤城英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按照《齐齐哈尔市“鹤城英才支持计划”(试行)》,优化实施“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服务全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需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旨在聚焦省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突出能力、贡献导向,定期遴选卓越工程师,集聚、激励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 实施“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立足产业发展,成果导向,注重实效;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破除“四唯”,择优选拔。
第四条 “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支持周期为两年,每次遴选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遴选平台设在市人社局。人社部门负责申报审查、组织评审、考核管理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及依托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范围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推荐人选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程类(包括安全、工业技术、广播电视、建设、交通运输、粮食、林业草原、煤炭、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医药工程、信息技术、物流快递、通信、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满一年的全职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服务于省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领域。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全职引进。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副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和享受副县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遴选。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第七条 具体申报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
第八条 对急需紧缺的人才以及行业公认、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 本支持专项与其他专项之间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和省级支持计划的,不逆向支持。已入选原市级人才支持计划的,不重复支持。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按照市人才办年度遴选总体安排,市人社局对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申报,开展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提出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遴选工作具体实施程序为:
(一)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