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年8月23日 粤地税发[2005]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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