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齐农局发〔2024〕5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是《齐齐哈尔市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地证明的实施方案》(齐农委发〔2013〕51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违法增加农民负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齐农局规〔2021〕1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的通知》(齐农局规〔2021〕2号)。
鉴于《齐齐哈尔市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地证明的实施方案》(齐农委发〔2013〕51号)是推进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与国家现有政策不相抵触,有继续保留的必要,故决定予以保留。制发《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违法增加农民负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齐农局规〔2021〕1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的通知》(齐农局规〔2021〕2号),所依据的《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规定》(1996年7月17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文件,已于2024年1月8日公布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宣布废止,故该文件已不再适用,宣布废止。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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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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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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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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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地证明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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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农委发〔20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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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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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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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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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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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违法增加农民负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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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农局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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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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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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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农局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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