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5]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和第二条第(二)项关于“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停止执行。企业可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自行确定符合财税〔2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