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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03.24                                         津地税企所〔20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