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佳木斯市救治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无主危重病人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市于2006年出台的《佳木斯市救治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无主危重病人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6〕10号)已不符合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审计厅于2014年联合出台的《黑龙江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黑卫医发〔2014〕141号)相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1日起废止佳政办发〔2006〕10号文件,相关政策按黑卫医发〔2014〕14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