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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031号  1999-01-15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国投资者在再投资后未满五年内转让其部分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应如何处理其获得的再投资退税款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8]121号)收悉。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是由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德意志GKN汽车公司(简称GKN公司)和德意志投资开发公司(简称DEG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GKN公司和DEG公司为外国投资者,分别占有合资企业25%的股份。1992年至1995年间,GKN公司和DEG公司连续三次将从合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并由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