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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发〔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牡丹江市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3〕15号),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安排部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政策引领、改革创新、安全发展”的原则,未来五年,初步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银行业持续巩固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保险服务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数字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质效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信贷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基本构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力度持续加大,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选择适配金融产品的能力和风险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中小金融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数字平台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防控,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力遏制。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健全。全市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年均增长5%;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占比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力争2024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50亿元,推动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多元化金融需求得到较好满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

(三)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1.加力提升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巩固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成效,构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牡融通”线上+线下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产品满足民营、小微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延长市区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年底,以金融“活水”精准“浇灌”小微民营企业。

2.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加大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贷款,给予2%-3%/年的贷款贴息扶持,贴息资金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直接发放到企业。对暂时遇困的企业需要倒贷续贷,银行机构同意出具续贷手续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企业贷款周转金支持,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2024年年底前,免收周转金手续费。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授信企业“白名单”机制,综合运用动产和知识产权、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服务方式,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着力扩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规模,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韧性。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我市“三大产业工程”“八大产业专项行动”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灵活匹配产品服务,加快形成更多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省千企技改重点项目,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申报,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迭代升级。

3.强化对流通、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小微企业合作新路径,优化“白名单”管理,提供高效融资服务。围绕打造向北开放新高地,发挥“对俄桥头堡”优势,鼓励开展小微外贸企业贷款、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银保合作等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引导企业用好保费补贴等政策,投保小微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4.强化对生物医药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向上争取倾斜政策和多元化金融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对明显加大生物医药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促进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三年倍增的银行机构,在银企对接、低成本资金等合作上给予激励。鼓励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生物医药企业优惠担保费率支持,担保贷款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

  1.保持脱贫地区金融服务力度不减。贯彻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农户应贷尽贷,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各个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围绕省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强化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大对粮食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农业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业领域相关措施。发挥银企信息双向推送机制、金融服务队作用,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四张清单”,常态化开展融资服务。

3.大力支持乡村产业提质升级。加大对林木林纸、乳肉、玉米、水稻、食用菌、大豆加工等6大重点产业,中药材、森林食品、冷水鱼、预制菜、鹅、杂粮杂豆、麻纺、橡胶等8个特色产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链”通上下游、“贷”动产业链作用,重点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商、文旅休闲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探索开展养殖圈舍、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稳妥推广禽畜活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

4.持续优化乡村金融供给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农业大数据、融资服务平台深化合作,提升科技金融水平,力争涉农贷款和保险保障持续增长。加大对县域城乡金融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智慧乡村”等线上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的金融需求。推动建设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实现信贷、宣教等多个功能和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

1.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操作简便、期限适配、金额适度的金融产品。指导银行机构在申请门槛和办理流程上持续优化,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工作,提升服务质效。利用妇联新媒体平台,开辟“雪城‘她’共富”线上专栏,积极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妇女创业。

2.优化完善适老、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发展,加大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发展。注重加强对老年或行动不便者的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线上办理,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专项兑付提醒服务,落实生僻字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

1.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加大对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领域的资金供给,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主动辅导小微企业及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贷款支持。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及时推荐绿色企业融资需求,为金融机构获取产业项目信息提供便利度。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强部门对接合作,积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接,探索开发基于排污权、用能权、绿色项目收费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创新工作,稳妥推广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支持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绿色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个百分点以上。

2.增强绿色金融发展动力。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绿色产业企业需求创新特色产品,在还款计划、授信流程方面适当倾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和推广力度,创新林下经济小额信贷产品。持续助力做好“龙江绿金云”平台入库企业和项目动态调整与更新,为畅通信贷投放渠道提供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探索“碳汇+保险” 创新模式,服务低碳经济。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七)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

金融监管部门要推动银行机构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下沉服务重心,在普惠金融考核激励、内部资金考核定价中建立长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细化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制度,努力做到应免尽免;各类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技术优势,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向上争取政策,完善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小微、“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该行总行系统内平均增速的目标。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坚守立足本地、服务本地、支农支小的定位与改革化险、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深耕客户群体,探索构建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

1.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进一步引导和监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原则上对单户担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原则上对单户担保余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2.发挥其他金融组织作用。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优势,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鼓励发展助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引导典当行回归主业,更好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加强指导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

(九)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

持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做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继续推动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指导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全省高端肉牛“百千工程”,奶业、冷水渔业、鹅产业振兴计划,积极拓展畜牧业保险,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优化农业保险理赔服务,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切实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

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促进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加强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县域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面。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

  鼓励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职业年金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投资力度,鼓励设立集医疗、康养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积极向省、市申请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责任保险投保。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

(十二)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

  1.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推进机制。将优质小微企业对照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准入标准,纳入企业上市后备库,实行分层管理,精准培育。鼓励小微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对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给予奖补支持。

  2.加快推动“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上市挂牌。鼓励小微企业到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进行上市培育。推动各县(市)抢抓政策机遇,落实《关于实施推动上市企业再融资和拟上市企业培育攻坚突破行动的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优质企业,加快与股票交易所对接。

3.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发挥牡丹江市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各类私募投资基金,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

  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工具融资;加大对“保险+期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对接,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丰富保障品种,满足涉农企业风险保障需求,提高农业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十四)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改进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推动保险公司数字化转型,增强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

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推动实施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鼓励将数字政务、智慧政务与数字普惠金融有机结合,探索整合上下游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提供基于供应链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1.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着力推动研判预警“防风林”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与汇集质量,提升对普惠金融风险的感知和防范能力,及时预警经济领域风险隐患。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处置、化解金融系统突发性支付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持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依托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存款保险现场核查、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压力测试、早期纠正等工具,提升监管科技运用水平。

2.严肃查处非法处理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金融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网络犯罪生态打击整治,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普惠金融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落实7×24小时互联网巡查制度,密切监测金融领域引发的群体性维权、上访等舆情,第一时间监测、落查和处置,拓宽举报受理渠道,规范举报处置流程,确保舆情平稳可控。广泛搜集违法犯罪线索,依托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讲常见普惠金融犯罪的手段、方法,从源头防范化解普惠金融犯罪风险。发挥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作用,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普惠金融领域纠纷高效化解。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十七)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

  1.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早期纠正工作机制,建立并动态完善重点风险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金融风险底数。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用,强化应急演练,夯实金融安全的基石。

2.稳步推动改革化险。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建立高风险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

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审慎合规经营、严格资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实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和延期支付、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等制度。强化股权管理,严格约束大股东行为,严禁违规关联交易;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将金融监管部门平台优势与公安机关网、技、情报的技术优势相结合,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存保核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机制运用,定期将审判发现相关情况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做到信息及时交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1.强化预警处置分析能力。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强化全链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审结案件,确保损失最小化。通过情报信息共享及合作共研机制,联合开展数据挖掘、数据研判,做到精准施策、精确打击。严控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深入开展“伪金交所”和产权交易场所违规金融活动整治工作“回头看”。密切关注“代理退保”黑灰产业相关情况,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及时移交可疑线索,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金融犯罪活动。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纳入“清朗·雪城净网”“网络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完善处置非法集资联合行政执法机制,深入推进多部门联合打击治理,以《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为依据,以“歼击”行动为依托,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坚决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托省级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对平台监测出的高风险预警企业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加强交易场所经营情况监管和风险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肃查处非法金融业务,提高早防早治、精准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

(二十)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

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金融教育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培育消费者、投资者选择适当金融产品的能力。加强对学生等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以点带面将常态化金融教育引向深入。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和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