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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一条营业税及第二条企业所得税部分第四款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营业税及第二条企业所得税部分第四款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第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 豫政办〔2010〕94号),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并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8〕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
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的,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款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