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办发〔1994〕006号 1994-10-05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集体资产的管理,省农业银行最近以粤农银发〔1994〕309号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行做好农村信用社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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