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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征免契税的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征免契税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200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重新公布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免契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有企业改革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