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喜市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4年12月9日 穗地税函〔2004〕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番禺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喜市多公司属地管辖问题的请示》(番地税发[2004]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 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1号 )的精神,结合我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