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管理机制(暂行)》的通知
齐农局规〔2025〕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机构: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管理,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制定了《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管理机制(暂行)》,经2025年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第15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管理机制(暂行)
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经营活动管理和民主监督,构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暂行)》(黑农厅规〔202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公开机制。
第一条 公开内容
(一)村级资金。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村集体与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外单位和个人债权债务、金融机构贷款等。
(二)村级资产。库存物资、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村级资源。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
(四)资产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凭证的资产,以及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合伙经营的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情况。
(五)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项目招标采购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较大数额的资产处置,集体工程立项、招标、验收及预决算等情况。
(六)经济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直接经营的,经营方案以及收益情况。
(七)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计划、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对外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八)收入事项。生产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让渡资产资源使用权收入、投资收益、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上级专项补助、征占土地补偿、救济、社会捐赠和资产处置收入等。
(九)支出事项。经营活动支出、日常管理费用、集体用工,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费用、村级组织和村级运转经费、缴纳税金、固定资产购建、征占土地补偿、救济和社会捐赠等。
(十)收益分配。收益总额、所得税数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向成员分配数额等。
(十一)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对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情况。
(十二)其他事项。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情况。
第二条 范围及方式
公开的主体为齐齐哈尔市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范围为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等,应在便于成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