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6]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及所属县不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