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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年5月15日 国税函〔1998〕2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偷税处以罚款的同时能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1998〕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