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2009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9〕7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号
)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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