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3号)修订。)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实行实名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