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9-10 内国税所函〔200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全文废止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1〕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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