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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518号 发文日期 2004年10月0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