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7-06 川国税函〔2001〕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1]7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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