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办〔2007〕704号 发文日期 2007年11月2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昌吉州国家税务局: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公司”)所属自备电厂设立在昌吉州阜康市行政区域内,于2000年建成投产,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经调查研究,现决定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