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国税流字〔1995〕070号 发文日期 1995年08月2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规定,全文废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际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