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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
新政函办〔2016〕74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新克政发〔2016〕13号)收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你市上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请你市按规定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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