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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对有关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区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划分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05>11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考虑到自治区实际,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在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