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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从废矿中回收有效组分是否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从废矿中回收有效组分是否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2006-12-14 内地税字[2006]4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