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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从事棉花经营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从事棉花经营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576号 发文日期 2003年09月1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我区棉花收购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切实加强棉花经营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为公平税负,打击非法经营,促进棉花市场的健康运行,现就棉花经营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棉花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清理,对本地区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尤其是不具备资质实际从事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税收管理,防止经营者以生产者名义销售棉花,杜绝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