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07-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确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成品油(气)时能够及时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障“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合理设置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点,制定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确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成品油(气)时及时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研究制定
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措施,防止虚开发票行为发生,降低
发票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