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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3-07-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的规定,现就我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我区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填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

  三、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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