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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新国税发〔2000〕121号 发文日期 2000年03月09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规定,转发国税函字〔1999〕829号文件中第二条失效,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文补充规定全部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1999〕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