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的意见(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6-27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先享后管”项目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附件《第一批“先享后管”事项一览表》中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删除:82行“新办连锁超市房产税优惠”、83行“资源节约型企业房产税优惠”、84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房产税优惠”、87行“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房产税优惠”、88行“购置专用设备企业房产税优惠”等五项优惠项目。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关于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的意见(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先享后管”事项一览表第一批“先享后管”事项一览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7日
关于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税惠获得感,根据《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地税发[2017]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
征管方式 提高税收
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求,本着税收合作信赖理念,以“诚信假设”为引领,运用“互联网+税务服务”和大数据,创新涉税优惠管理模式,改革办税资料报送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致力提供规范、高效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促进涉税优惠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