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9-10 内国税所函[200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1〕5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属的盟市分公司,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的比例就地预交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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