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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03月17日 新国税办〔2009〕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便于查找和贯彻执行,区局对以前转发的涉及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