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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5项规章:

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1992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